关于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存放、使用摸底排查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学校、科研、医疗机构、企业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存放、使用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依据及标准

依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见附件),检查全校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与实施、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安全标识设置、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以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等内容。

二、工作安排

检查范围所涉及的科研、教学单位,由安全责任人牵头,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对照《昌平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通用表》、《涉及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调查表》中所列内容,对所属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时间安排

 1、排查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5日。

 2、上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在1月15日下班前将附件4、附件5以电子表格发至薛海利老师校内邮箱。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

 

附件:

   1、昌平区安委会文件

   2、危险化学品目录

   3、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范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通用表

   5、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