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天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华电校资〔2012〕4号,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详见附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车使用管理工作,现就天车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天车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2、按照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天车使用管理及审批报备机制。要求使用单位在启用天车之前,书面向资产处提交申请,说明使用需求;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提交相关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佐证材料。启用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资产处审核备案,确认安全后方可启用。

3、使用单位负责天车的日常使用管理责任,须指定专人持证上岗定期派遣专人外出培训,保证人员及设备使用安全。使用单位须将天车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复印报资产处备案。

4、为技监局等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明确使用单位负责天车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保证天车的正常安全运行。使用单位须编制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备查,并将天车设备的年检凭证复印件报资产处备案。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