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资产管理处                                                                     201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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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落实《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华电校资〔2012〕4号)及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抽查,查找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以《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的形式进行校内网上通报,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对实验室进行停止实验进行整顿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现将2016年第一期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

检查时间:2016628下午,14:00—18:00

        2016年7月12日下午,14:0018:00

检查地点: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楼F座一层及地下实验室、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工程实验室主楼B座二层及地下实验室、可再生能源学院B座2层及8层实验室。教5楼D121高压试验大厅、教5楼D119房间 功能纳米电绝缘材料实验室、高电压大电流电力变换实验室。

检查人员:安全指导专家:217所胡根吉、北理工孙立权;国家火力发电中心任治政、王敏、刘钊;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张媛媛;可再生能源学院刘振增;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刘春磊、程养春、龙云波;资产管理处薛海利。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重点对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高压大厅、高电压大电流电力变换实验室、功能纳米电绝缘材料实验室以及可再生能源学院的实验室中有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实验室进行了抽查,对抽查到的实验室的使用安全、气瓶安全、电器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各实验室师生都比较重视实验室安全,有一定的安全预防措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二、在检查中发现的代表性问题:

1、检查中发现,各实验室内存放的高压气瓶上的安全阀及压力表,空压机储气罐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均未见定期检测标识,应按国务院令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记录。”进行检测并将标识贴在醒目处。

2、实验室内高压气瓶与仪器之间气体输送使用的是不耐压的塑料管,并且也没有固定措施。容易出现输送管脱落,气体泄漏等不安全问题。

3、按照建筑消防规定,各实验场所要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希望各学院能够完善消防措施。

三、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能源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1.1.1、主楼F01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1)名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实则废酸和正品盐酸、硝酸存放在一起,形成混存,并且还有实验场所,这样就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理顺关系,便于安全管理。如果主要存放危险废物,则可以把该系或该层的危险废物都存放在这里,但正品盐酸、硝酸的存放和实验需迁出;如果只存放少量的危险废物,则房间名称应更改,盐酸按易制毒品进行管理(双人双锁),危险废物隔离存放, 理顺实验场所与盐酸、硝酸、废酸存放场所的关系,防止发生腐蚀等伤害。该房间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所存放危险化学品应有定量要求。

   

1.1.2、主楼F0118房间 材料开发评价平台

1)该空压机为简单压力容器,应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本单位如何进行管理的要求。

2)1个氧气瓶离电炉只有3m左右,一旦发生氧气泄漏,可能会引发电炉起火,存在火灾隐患,建议氧气瓶或电炉进一步隔开。高压气瓶,尤其是氧气瓶离明火火源要求距离十米以上。

      

1.2、主楼F0124房间 新能源材料实验室

该房间在2个柜子里存放了硫酸2瓶、乙醇15瓶、丙酮1瓶、氨水等,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存放规定,建议乙醇、丙酮存放在一个柜子里,硫酸另存,其他易燃液体可存放在一起。

       

1.3、主楼Fd105房间 热电过程流态化工程放大实验室

手电钻、手动电动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未见绝缘电阻检测标识,不符合《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的要求,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标识贴在醒目处。

 

1.4、F座地下5t起重机钢丝绳上卡箍只有1个,不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 1部分:总则GB6067.1不少于3个的要求,应整改。如果不用,应张挂停用标识。

 

2、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2.1、主楼Bd103 房间 清洁燃烧基础实验室

1个柜子里存放了较多的乙醇、乙二醇,使用时间达一周之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火甲类化学品存放一昼夜的规定。

   

2.2、主楼B0219房间 基础化学实验室

名为危险化学品库,实际只有2个柜子存放危险化学品,而有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柜子外(瓶装,放在纸箱里),房间里存放的纸箱包装的各类物品较多,且未安装通风设备,室内只有1具干粉灭火器,存在火灾隐患。

2个危险化学品柜子里,存满了乙醇、丙酮、甲醇、乙酸(冰醋酸)等,不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有关“易燃液体可同库存放,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存放。甲醇、乙醇、丙酮灭火方法是抗溶泡沫,其他易燃液体是泡沫和干粉”。因此,作为库房来说,甲醇、乙醇、丙酮应与其他易燃液体分库存放,且应有定量要求。

      

建议该库若仅存放危险化学品,将其他非危险化学品另选库存放,在降低其总量的情况下,一侧存放甲醇、乙醇、丙酮,一侧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分别配备不同的灭火器材。

3、可再生能源学院

主楼B0822房间 微纳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实验室

存放的16瓶乙醇,每瓶2500ml,放在普通电插座旁,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减少存量,远离普通电插座。

有的乙醇放在下面柜子里,全部乙醇可使用一周之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火甲类化学品存放一昼夜的规定。

盐酸与乙醇存放在一起,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存放规定,应分开存放。

      

4、教5楼D121高压试验大厅

4.1、大厅内的氮气瓶、氦气瓶、六氟化硫气瓶有的未安装防倒伏装置,空瓶和实瓶未分开放置,存在安全隐患。

       

4.2、试验设备保护接地线有的绕接,有的接头松动,有的接地通过埋地螺栓,接地存在不可靠现象。

    

4.3、大厅存放架上存放了近30瓶无水乙醇或异丙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火甲类化学品存放一昼夜的规定。

  

4.4、局部放电模拟与检测平台钢护栏高36cm,存在高处坠落隐患,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平台》(GB4053.3)护栏高1050mm要求,应按规范要求加高。

 

4.5、大厅里的1台2t吊车钢丝绳上卡箍只有1个,不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 1部分:总则GB6067.1不少于3个的要求,建议按规范要求整改。

  

4.6、大厅里未见配置灭火器,大厅外10m远配置了干粉灭火器,建议在大厅内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E 类火灾(带电火灾):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例如,在专用的电子计算机房内,要考虑被保护的对象是电子计算机等精密仪表设备,若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肯定能灭火,但其灭火后所残留的粉末状覆盖物对电子元器件则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和粉尘污染,而且也难以清洁。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也有类同的污损作用。而选用气体灭火器去灭火,则灭火后不仅没有任何残迹,而且对贵重、精密设备也没有污损、腐蚀作用。

4.7、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大厅有1个安全出口被挡住了,即使搬开阻挡物,门口为过道,过道的疏散出口其门朝里开,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朝疏散方向开启的规定,建议过道门朝外开启;同时过道疏散门外的安全出口也被纸箱挡住,应清理。

 

5、教5楼D119房间 功能纳米电绝缘材料实验室

氢气瓶距使用设备(普通电气设备)只有1m远,不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有关规定;装气瓶的铁皮柜是否接地,是否安装了止回阀,是否需要安装阻火器,请实验室管理人员与规范有关要求对照一下(详见注);另外请确定抽风装置和柜子里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的有效性,并建议编制氢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第4.4.12条 与氢气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应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6.3.5条 因生产需要在室内(现场)使用氢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室内(现场)的通风条件符合4.1.5要求,且布置符合如下要求:a)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b)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c)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非防爆)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第4.4.9条 在氢气管道与其相连的装置、设备之间,应安装止回阀,防止来自装置、设备的外部火焰回火至氢气系统。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

6、高电压大电流电力变换实验室

6.1、该实验室一层2个安全出口均为卷帘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不应使用卷帘门的规定;1层、2层和3层加起来有50-60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首层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而2个卷帘门的小门宽只有不到1m,因此,2层和3层不适宜用于教学,除非在2层和3层设置外部疏散楼梯。

    

6.24台设备接地线采用串接,不符合接地线有关要求,应采用分别接地方式。

6.3、室内灭火器箱被支架挡住,应移开。

7、高压试验大厅和高电压大电流电力变换实验室存放气瓶较多,且有大瓶装的液态氮气瓶,为防止气体泄漏造成中毒窒息,建议购置移动式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由安全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测1次。

8、高压试验大厅和高电压大电流电力变换实验室均有1台2t吊车,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规定,3t以下吊车不算作特种设备。因此,2t吊车的管理应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明确如何管理。

四、整改要求:

1、本次检查中发现前3点问题具有普遍性,请各学院和实验室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

2、实验室负责人要按时做好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工作,并将检测标识贴于压力表和安全阀上,确保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3、存储和使用压力气瓶的实验室,其负责人要落实气瓶存储和使用条件(如配备气瓶防倾倒架、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耐压软管等);确保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热源;组织制定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显眼部位;对相关实验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让其熟悉气瓶操作规程,并监督其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该针对本实验室特点进行制定,并及时更新。

5、实验室应按照《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的要求,落实各试剂的存储条件,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各种试剂的存放量控制3日使用量以下。大容量的试剂瓶放置时应有防倾倒措施,如放置在纸箱或泡沫槽中。

6、抽查灭火器,未见每月的点检记录,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有关要求,应按规范要求整改。请保卫处落实整改。

7、请相关学院针对所提的要求,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加强管理,并将整改情况和管理措施于2016年10月25日下班前报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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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主管校领导

送: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专家

发: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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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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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胡根吉、孙立权、薛海利 修订:李福顺  审核:韩建新 共印 3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