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前期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状况,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调整安排,望学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调整资产验收的规定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以及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由报增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领用人、资产管理员,并在《华北电力大学物资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字。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经费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二、其他有关问题的重申

 1、采购仪器设备和家具前,无论价值多少,均应填写《采购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询价表、招标表、政采表),禁止出现先采购后补办的情况,无申请表不予办理资产报增及验收手续。

 2、如采购危险化学品,无论价值和数量多少,均需填写申请表(资产处网站),保卫处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3、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验收后需进行固定资产报增,在资产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模块中进行登记;200元≤单位价值<1000元,列为低值耐用品,应在资产管理平台的“低值耐用品”模块中进行登记;无论价值多少,所有家具均需进行固定资产报增,在资产管理平台的“家具被服装具”模块中进行登记。

 4、根据资产的领用人负责制,校内人员发生变动(校内轮岗、调离、出国、退休、辞职等)必须进行资产移交,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