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校部职工落实物业供热补贴改革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66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物业供暖补贴改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我校以现金形式为校部在编在岗职工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和供暖补贴,不再交纳或报销司局级及以下职工的物业供暖费。

二、物业供暖补贴改革方式及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职工物业补贴由人事处随每月工资一并下发,离退休职工物业补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由人事处统一核对后随每月离退休费一并下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供暖补贴随每年10月份工资由人事处一并下发。

三、物业供暖补贴发放标准

物业补贴标准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附件1)执行。

供暖补贴标准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附件2)执行。

四、学校各类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物业供暖补贴发放标准核定方式

(一)一级教授参照文件标准中最高档执行,即物业补贴310元/人/月、供暖补贴3700元/人/年,待国家出台上述人员相应补贴标准后,依照公布标准执行。

(二)其他各类在编职工应对应的补贴标准:在职教职工物业供暖标准,按现执行工资级别对应标准执行;离退休职工物业供暖标准,按离退休前受聘的岗位、职务、职称就高执行。

(三)停薪人员暂停发放物业供暖补贴,待恢复工资后,其物业供暖标准按工资执行标准发放;在9月30日前(含)恢复工资的,可以向其发放当年的供暖补贴;10月及以后恢复工资的人员,只按月发放物业补贴,不再向其发放当年的供暖补贴。长期病休等未停薪人员,照常发放物业供暖补贴。

(四)当年新入职人员,在9月30日前(含)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可以向其发放当年的供暖补贴;10月及以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只按月发放物业补贴,不再向其发放当年的供暖补贴。

(五)职工职务、职称或岗位变动,自变动下月起调整物业补贴标准。如变动时间在9月30日前(含),则供暖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10月及以后发生变动,则当年供暖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六)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不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和供暖补贴。

五、物业供暖费用交纳

(一)居住或承租我校校外产权房屋的职工和其他住户须自行与所在小区物业供暖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自行交纳物业供暖费用。

(二)小营家属区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承租学校周转住房的住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物业供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执行。

(二)本通知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2.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2015911

 

 

 

附件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级

正司(局)级

补贴标准
(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31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31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

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月)

160

180

230

26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元/月)

160

180

200


 


 

 

 

附件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级

正司(局)级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

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750

315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