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度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国家级实验室(中心):

根据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的相关规定,拟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须提前向所在地区治安支队完成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转,学校现进行2019年度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基本信息;

2.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保管和其他接触使用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购买单位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 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房间的专用储存柜;

2. 存放场所出入口或存放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摄像,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资料(加盖院系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主楼D0429房间),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1772331,邮箱:50202156@ncepu.edu.cn。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