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级创新平台: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确保疫情期间和开学后教学、科研活动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及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教学科研实验安全工作,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加强管控,做好服务,保障全校实验室安全运行

实验安全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疫情期间,各二级单位要掌握实验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备案工作,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肺炎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实验室疫情防控指导措施详见附件1),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1. 即日起至学生返校:原则上暂停实验,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确需开展实验的,实验前须填写实验备案表(见附件2、3,仅需提交电子版),经学院同意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开展实验。实验人员须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做好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

2. 学生返校后:严格落实准入制,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在实验前须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做好实验方案制定及备案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集中实验导致安全风险,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和防护等工作。

请各单位及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切实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助力党和国家尽快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资产管理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