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0年设备购置和处置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一、根据“教育部2020年部门预算‘一上’基础资料录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凡是计划 2020年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论是财政性资金还是其他资金,均需填报2020年新增通(专)设备资产明细表(见附表1),凡是计划 2020年处置车辆、处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2020年拟报废设备明细表(见附表2)。请2020年有符合以上采购和处置需求意向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并于2019年7月10日下班前将明细表电子版发至zhangyunjian@ncepu.edu.cn

二、根据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分类标准,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专用设备是指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饮料加工设备、烟草加工设备、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纺织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医疗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生产设备、邮政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公安专用设备、水工机械、殡葬设备及用品、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

三、填报“2020年新增通(专)设备资产明细表”和“2020年拟报废设备明细表”是我校2019年资产配置和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部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方面,如有采购和处置需求而未填报,2020年的采购和处置流程将很难进行,望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附件:

1. 2020年新增通(专)设备资产明细表

2. 2020年拟报废设备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