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级创新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疫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遇有疫情,妥善处置,如实上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必需工作任务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封门管理,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 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场所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气瓶、加热设备、冰箱等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

3. 严格做好实验室准入管理

切实落实学校延期开学的通知,确保离校学生不提前返校,在校实验室人员不外出参加活动,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本实验室人员出入情况的登记。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过夜。

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抽查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