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对2019年1月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1、10月12日—10月31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组织教职工对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重点清查账物是否相符、落实存放地点、标签是否粘贴、资产领用人有无变更等情况。(如下载资产账遇到问题或需补打资产标签,请与沈老师联系,电话:61772335)

2、11月1日—11月15日,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核查。

3、11月15日,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包括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的电子文档发到邮箱lfs@ncepu.edu.cn,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1772335。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资产领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核查本人名下资产,做到资产台账与实物完全相符,确认资产状态、领用人、存放地、标签等信息完整、准确。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