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危废物集中处置统计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从2016年开始,北京市环保局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北京市能满足处置高校实验室产生危废物特性的公司只有一家,需要提前半年预约,才能来校分拣、运输。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华北电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规定》(华电校资【2012】4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产生的危废物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相关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加强实验室内化学品的清理力度(尤其是有闲置药品的实验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销毁或丢弃过期、失效、不使用的剧毒物品及废弃物等。

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危废物登记表》(见附件),实验室名称、主要成分、特性、产废量、联系人姓名、电话必须写清楚。同时,并按照学校谁产废,谁付费的规定,请各产废单位责任人务必填写金额充足的项目号。并报本单位安全管理员汇总后统一报资产管理处。

三、按照新的文件对产废单位的要求,在收集废化学试剂时,要求1、将溴、碘及其化合物NO3ˉ和CNˉ等含N元素试剂单独分装。2、所有酸性试剂(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等)单独分装。并做好文字标识,确保废物标识信息准确无误。

四、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按照一个自然年度的产废量预估上报,做到预估量的相对准确,最后以实际产废量计算。

请于2017年6月16日下班前把《华北电力大学危废物登记表》交到资产管处D0429房间。

联系人:沈晗旸

联系电话:61772331

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9日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危废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