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大型修建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修缮及教学科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型修建项目)决策的质量,规范大型修建项目程序,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以提高大型修建项目事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大型修建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原则上投资超过50万元的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体系的购置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和大型校内修缮改造项目都属于大型修建项目,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第二章 咨询论证组织

    第四条 学校设立大型修建项目咨询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是学校设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学校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专家咨询组成员根据建设项目内容由相应的咨询专家、项目建设单位及学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专家咨询组开展咨询的组织与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和各单位提出的建设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建设项目开展研究,提出意见,供学校决策参考。

    第七条 咨询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

    (二)建设项目的先进性;

    (三)建设项目的未来效益;

    (四)建设项目的执行条件、配套环境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

    第八条 咨询程序:

    (一)由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本项目的咨询专家3—5名。预算超过120万的项目必须有两名以上校外专家参加;

    (二)由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将提请专家咨询的事项相关资料和咨询论证的具体问题及要求提前一周提交专家;

    (二)咨询论证会由专家咨询组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相关负责人进行主持,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情况也可采取书面论证的形式;

    (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形成决策咨询论证报告,提交学校作为决策参考;

    (四)学校决策吸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情况,由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向相关专家反馈。

    第九条 对一些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及服务性项目建设要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公开征集师生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对学校确定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大型修建项目,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大型修建项目,未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对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予吸纳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一条 大型修建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咨询专家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按照不同的专业分类,聘请专家。校内专家可从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中聘请。

    第十三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造诣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公正诚信,责任心强,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对所提出咨询论证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大型修建项目的咨询论证内容及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接受专家咨询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专家咨询组联络办公室对每一位咨询专家建立咨询论证工作档案和信用评价记录,记载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的可靠程度和决策实施效果,并进行定期考核,对不能胜任者进行更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已按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项建设项目进行咨询论证的修建项目,不必重复论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