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度供暖用煤项目》澄清公告

华北电力大学招标中心就2013年6月17日发布的《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度供暖用煤采购招标公告》内容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所示“煤场所在区县环保局的环保批复”作如下说明: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煤场所在区县环保局的环保批复,若投标单位在具有区县环保局环保批复的煤场储煤,则需提供该煤场所在区县环保局的环保批复及与该煤场签订的储煤场地租赁合同。
二、投标报名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8日,每天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下午14:00”,现调整为:“2013年7月5日上午9:00”。
本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赵老师 电话:61772996 传真:61772995


华北电力大学招标中心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