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例会议事规则


资产管理处例会(以下简称“处例会”)即处办公会,是在处长领导下,由处长主持召开研究、决定处工作和问题的组织形式。

一、例会的组织

(一)例会原则上实行双周制,单周召开全体人员例会,双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更改召开时间。

(二)例会由处长主持召开。处长外出时,可由副处长主持召开。

(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召开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兼办其它工作。因事不能出席者,应提前请假。

(五)例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例会的议事内容

(一)研究决定本处日常工作中关于资产管理、房产资源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中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审议上报学校有关资产管理、房产资源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草稿。

(三)研究本处的工作管理细则和工作程序,讨论工作总结、制订工作计划。

(四)研究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例会的议事要求

(一)各分管处领导及各科长报告上周与近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副处及各科长报告本周应开展的工作,包括工作进度,可能会出现的困难。

(三)就汇报的问题展开讨论,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四)处领导就近期工作进行部署。

(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重点记录工作安排、工作方案、完成节点及预期结果,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领导签字并归档。各部门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