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处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处资产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处处长是我处资产的总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对我处的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我处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处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对外出租、出借、效益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我处资产的账、卡、物的日常管理;负责我处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

(四)向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我处资产的统计报表,及报告相关工作。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使用人对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使用人要对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二)办公室对公共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科室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三)我处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办公室审批,处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处外借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办公室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