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主楼A、G座启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房产管理规定》(华电校勤〔2009〕3号)《华北电力大学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华电校勤〔2009〕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主楼A、G座的整体规划使用和搬迁工作,现就相关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楼A、G座规划布置方案及搬迁范围

1、主楼A座进驻院系为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和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位置为: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搬迁至:A座四至九层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搬迁至:A座一至三层和地下一层

2、主楼G座进驻院系为环境研究院、环化系和核科学与工程学院,具体位置为:

环境研究院搬迁至:G座六、七层和地下一层

环化系搬迁至:G座一、五层的部分和八、九层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搬迁至:G座一层的部分、三层和地下二层

二、前期准备工作安排

为做好新楼进驻的前期准备工作,合理规划使用房屋资源,保障搬迁工作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1、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6日,各相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新楼规划使用方案和配套搬迁计划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2、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6日,资产管理处会同基建处、教务处和科研院等相关部门,汇总审核新楼规划使用方案和配套搬迁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新楼规划使用方案和搬迁计划的编制要求

1、按照校-院系两级管理的要求,各院系应在本院系用房范围内,根据院系内部管理模式和学科特点,结合学科特点及教学科研发展需求,做好房屋整体统筹规划配置。要求各院系结合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本单位内部房产资源动态调配机制,落实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要求。

2、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布置学院(系)行政办公、教研室和辅助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指标配置使用,不得超标用房。

3、按照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标准,优先保障基础教学实验室用房规模,妥善安排现有基础教学实验室搬迁计划。新增或扩建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列入新楼用房配置使用方案。

4、各院系超出规定配置定额的用房面积,一律作为科研用房实施有偿使用管理。要求各院系在制定新楼用房配置方案时,结合本院系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考虑研究生论文用房、教授工作室等相关用房的配置,根据科研项目的学科方向、配套要求、使用期限等实际需求,确定科研用房的布局。务必明确本院系科研用房的时限、责任人和科研用房使用费来源,落实有偿使用管理要求,建立科研用房动态调配机制。

5、本次搬迁后所有腾退房屋和新址预留房屋均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备用房源,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四、其它相关问题

1、相关院系各类用房核算指标审核确认问题,可与资产管理处房产资源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1772527     联系人:何  

2、相关院系搬迁工作中涉及教学、科研设备和办公家具等相关问题,可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

联系电话:61772330     联系人:李福顺

附件一:主楼A、G座规划用房明细表

附件二:2016搬迁腾退房屋明细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