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6]18号)要求,深刻吸取“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清华大学实验室氢气瓶爆炸等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经验教训,结合冬季事故多发、易发特点,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假期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保持相关人员的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理。

二、各单位在寒假前要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寒假期间各实验室需特别注意的几点:

1.摸清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做好假期内危险性实验的备案与安全防范工作,布置实验室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2. 加强特种设备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工作。

3.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

4.凡是经金隅红树林分拣封装好的危废物必须确保远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远离火源、电源。不得随意拆封。按保卫处及灭火器规范使用要求,并根据实验室存放及使用物品的不同,配备一定数量不同性质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应急注意事项及求助电话

1、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报告。 

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

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电话号码

保卫处:80793110  

资产管理处:61772330/2335/2528/2527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