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同时配合《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科司[2015]265号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电校资[2012]4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范围

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

1.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

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2.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

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检查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院系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好本次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请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时间安排

1. 各单位自查时间:9月18日-9月21日。

2. 学校检查:9月21日开始

 

联系人:薛海利

联系电话:61772528,

 

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