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公用房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公用房监管工作,推进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实现房产资源动态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工作,现对全校范围内公用房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清查,重点对办公用房、基本教学用房和科研用房的使用效率进行检查测评,加强科研用房的有偿使用和动态调配管理,落实项目周期管理和科研用房使用费用清缴事宜。同时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机制,督促校内各单位建立公用房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公用房管理水平。整体摸底清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15日16:00前

主要内容: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屋进行彻底清查,做好以下工作:

1、清查整改办公用房,填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和《辅助办公用房、专项业务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用房面积标准清理整改各级职员办公室,优化调整教师教研室、教授工作室和各类辅助办公用房(院系)或专项业务用房(党政机关及教辅部门)设置,严禁超标准用房。对于党政机关及教辅部门需单独设置的专项业务用房,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设置的文件依据或相应的需求说明。

2、清查调整基本教学实验室用房,填报《基本教学实验室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和《研究生论文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工作要求:各院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本院系配置指标配置基本教学实验室用房,对使用效率较低的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所有基本教学实验室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并按照公共基础课程实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和专业课程实验三类,分别详细填写2014至2015学年教学实验的工作量,明确实验课程的生时数。

3、清查核实科研用房,清缴科研用房使用费,填报《科研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工作要求:各院系清查核实科研用房使用情况,落实在用科研用房的使用期限,清缴科研用房使用费用,对本院系科研用房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建立以长期设置的基本科研平台用房为基础,按项目研究周期动态调整用房为补充的科研用房配置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用房使用效益。所有科研用房必须落实管理团队或使用人、在用项目、项目周期等详细信息,并将2014至2015学年度科研工作量分值分解到对应的团队或用房中。

第二阶段  汇总审核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22日16:00前

主要内容:对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协调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务处、科研院、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着重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及处理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通报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审核党政机关及教辅部门专项业务用房的配置方案。

2、会同教务处审核基本教学实验室使用情况。

3、会同科研院审核科研用房使用情况。

4、会同计财处审核科研用房收费情况。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31日16:00前

主要内容:组织学校检查组,对各单位公用房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逐一检查验收,核实房屋使用情况,落实整改结果,公布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测评结果,对发现超标用房等问题即时处理,并予通报批评。做好以下工作:

1、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测量验收,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

2、现场核实教职员工的办公用房、辅助办公用房和专项业务用房的配置使用情况,收回腾退后空置的办公用房。

3、现场核实基本教学实验室的配置使用情况,结合教学实验工作量,对实验室使用效率进行测评。

4、现场核实科研用房的配置使用情况,落实科研用房的使用周期,结合科研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为切实做好本次公用房摸底清查工作,务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彻底清理核查本单位各类房屋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整改落实,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校内各单位务必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公用房二级管理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用房管理工作,实现房产资源动态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各单位务必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报表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专项业务用房等特殊用房配置依据、房屋使用效率相关的佐证资料和相关数据信息。

3、各单位请指定房产管理员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对口联系工作,务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资产管理处联系人:何  旸   联系电话:61772527

 

附件1: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2:辅助办公用房、专项业务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3:基本教学实验室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4:研究生论文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5:科研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