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强化实验室安全措施,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任务

此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要检查的内容,并在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针对重大隐患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督查、并一盯到底。

三、检查内容

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表(2017)”(见附件1)进行自查。

四、检查范围

    教学、科研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习场所。

五、检查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及时开展大检查情况总结,并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见附件2)及隐患台账汇总(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报资产管理处D0429房间,电子版报xhail@ncepu.edu.cn

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抓紧落实。学校将对在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六、时间安排

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时间:3月 12 日-3月23  日。

学校督查时间:3月26日-3月30日。

 

联 系 人:薛海利、沈晗旸

联系电话:61772528、61772331

 

                                             资产管理处   

                                             2018.03.06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表(2017)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