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国有资产房屋土地使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华电校资〔2019〕5 号和《华北电力大学房产管理规定》华电校资〔2009〕3 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房屋和土地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分配和管理。因后期发展需要新增的,由各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审核,按审批流程经批准后,签订使用协议。

二、2021年4月底前,各单位要对已使用的房屋及土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私占、乱占学校公共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按在学校备案使用情况恢复原状或予以拆除;未在学校备案使用的,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拆除或整改的,相关负责人须到资产管理处补办备案手续及缴纳相关资源使用费。费用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校部各类用房收费标准》(华电校资〔2011〕4 号)规定“擅自改造公用房、占用公用设施或封闭公用场所的,除勒令其恢复原样外,学校按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日收取惩罚性房产资源调节费(不含水电等费用)。”计收。

校内除指定可以进行商业出租的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形式的售货机柜。可以进行商业出租行为的部门除已在资产管理处备案的出租事项外,不得擅自增加出租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华电校资〔2015〕15 号)要求,办理校内报批报备手续。

注:私占、乱占学校公共资源行为包括私占(建)公共区域用房或用地、私自改变(扩建)已备案用房或用地、私占学校未分配房源或用地等行为。

三、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对校园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未报备使用房屋或土地等问题,将按面积及使用时间补缴相应的资源使用费,否则将予以通报。

学校房屋及土地的使用备案情况可登陆资产管理处网站“房地产管理系统”查询,联系人:沈老师 61772526。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