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01)有关要求,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办法

(一)各单位领导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程(暂行)》,以及学校资产管理文件,对照文件要求,自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在自查中要重点检查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认真核对本单位所使用设备,做到账实相符。

(三)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图书馆、科学技术研究院、档案馆要对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分管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检查,全面排查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分工,请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处、计财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图书馆、科学技术研究院、档案馆对照检查要求,针对本单位分管内容,写出自查报告,9月20前交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由资产处形成学校自查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福顺    电话:61772335;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校内办公平台李福顺邮箱

 

附件:

1、《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01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程(暂行)》

4、《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