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提高房屋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贯彻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华电校资[2015]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校内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整改。

本次房屋出租出借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17日16:00前

主要内容: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

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认真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单位内部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即查即改。凡属未经学校审批,违规出租出借的均应即查即改,及时清理腾退,并说明出租出借收益清缴情况。

2、各单位务必彻底清查房屋出租出借及租金收缴情况,填报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提交出租出借合同文本,在资产管理处备案。纸质版报表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各单位请指定房产管理员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对口联系工作,按时完成清查整改工作。

4、各单位务必如实全面填报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发现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填报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出租出借情况填报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详细信息、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等。对于会堂、宿舍、教室等公共服务性用房的临时性租借项目,日常运行管理部门应提供具体管理条例及近两年出租出借使用及租金收缴情况。

第二阶段  汇总审核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24日16:00前

主要内容:对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学校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和纪检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对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房屋出租出借及收益清缴情况进行审核,着重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及处理意见。

工作要求: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和纪检办等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须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合规性审核,重点落实申请审批、定价机制、收益清缴等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督促各委托管理单位和使用部门,建立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  反馈落实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31日16:00前

主要内容:针对汇总审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房屋出租出借整体情况及整改工作结果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1、学校建立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计财处、纪检办、托管单位和使用管理部门协助的房屋出租出借事项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报批报备和定价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对出租出借收益统一收缴,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

2、托管单位和使用管理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报备及收益上缴工作。

3、对违规违纪出租出借事项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清查整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资产管理处   何  旸   联系电话:61772527

纪委办                监督电话:61772411

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何旸办公平台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