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资产清查复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华电校资【2016】1号)文件的要求及工作实施方案,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及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行资产清查复查核实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核实的内容及标准

1、复核内容

⑴设备条码的粘贴

⑵盘点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家具

⑶资产盘盈、盘亏情况

2、复核标准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本次复核盘点原则上不低于部门资产的80%,如果在盘点过程中,一个部门出现5个账实不符的情况,被复核单位必须重新进行自查。通过复核的部门将由清查工作组出具复核意见书。

二、复核时间: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日

三、复核分组人员

第一组:李福顺、赵天怡;第二组:张云健、郑如秉

第三组:杜春芳、宋金鹏;第四组:薛海利、张静秋

第五组:齐心、孙明涛 ;第六组:旸、董宏伟

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学校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本次复核工作。

二、复核任务安排

第一组复核单位:电气学院、新能源电力系统、组织部、宣传部、体育教学部、期刊部、校友工作办公室、环化系、招标中心

第二组复核单位:核学院、 人文学院、 教务处、思政部、团委、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数理学院、图书馆、学生处

第三组复核单位:能动学院、电站设备状态、教育基金会、信息办、网络与信息中心、外语学院、国家火力发电工程中心、人事处、人才办

第四组复核单位:控计学院、校医院、环境研究院、国家能源发展研究院、离退办、工会、档案馆、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五组复核单位:可再生学院、生物质实验室、产业处、国际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长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 、华丰园

第六组复核单位:国际交流中心、研究生院、现代电力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基建处、经管学院、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    

 

                                                  资产清查工作组

                                                   2016年6月22日